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日期:2005-09-15 12:28 点击:
3.与对方的沟通协调记录。电信业务经营者采用的网间通信障碍测试手段应能科学判别网间通信障碍的障碍段落是在本网还是在他网。
第十三 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严重障碍、事故、严重事故时,应立即与对方沟通,互联双方相关机构责任人应参与指挥网间通信障碍排除。在排障遇到困难时,应本着先抢通、后排障的原则立即恢复通信。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应按照《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并参照《电信运营业重大事故报告规定(试行)》规定的时限、程序、内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遇有网间通信障碍经地市级机构间、省级机构间沟通、协调后,在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内仍不能排除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可提交《网间通信障碍申告单》及相关证据,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申告。
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网间通信障碍申告单》后,发现网间通信障碍消失或得到排除时,应立即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
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的相关证据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
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配合电信监管部门对网间通信障碍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网间通信障碍申告单》后,在下列时限内网间通信障碍未得到排除,且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下达《网间通信障碍责任判定书》(附件2)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可提交《网间通信障碍申告单》及相关证据,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申告:
对于A类障碍,从提交《网间通信障碍申告单》到消除网间通信障碍或收到《网间通信障碍责任判定书》的最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十日。
对于B类障碍,从提交《网间通信障碍申告单》到消除网间通信障碍或收到《网间通信障碍责任判定书》的最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七日。
对于严重障碍、事故、严重事故,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可视情况随时与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沟通。
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与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间沟通,可以和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间沟通交叉进行。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提交的相关证据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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